法律援助的管辖,是指各法律援助机构管理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的分工和权限。从法律援助机构的角度看,法律援助的管辖是解决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对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的分工问题;从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的角度看,法律援助的管辖就是某一特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应由哪一个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的问题。
科学地确定法律援助的管辖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正确确定管辖,可以使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同级法律援助机构之间明确各自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职权范围,及时、正确地行使法律援助职权,防止因职权不清、责任不明而在不同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相互推诿、扯皮。其次,明确了管辖,可以使当事人了解自己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项应该到哪一级、哪一个法律援助机构申请,使案件的申请人及时、正确、有效地行使申请权,避免因管辖不明造成当事人求助无门,致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地保护。第三,明确法律援助的管辖原则和具体规定,使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据以解决下级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出现的管辖争议,避免由于存在管辖争议而延误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影响法律援助工作的声誉。
二、法律援助管辖原则包括哪些?
1、便利当事人和法律援助机构管理、审查的原则。法律援助案件一般遵循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管辖。这样便利了当事人申请和法律援助机构审查。
2、与人民法院的案件管辖相对应原则。各级法院审理的刑事和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需要法律援助的,由各级法院相对应的省、市、县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指派律师。
3、属地管辖为主、属人管辖为辅的原则。所谓法律援助的属地管辖,是指以有审判案件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来确定法律援助的管辖。所谓属人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住所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来确定法律援助的管辖。属地管辖为主、属人管辖为辅,是指对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以有审判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管辖为主,而对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则以案件当事人的住所地或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管辖为补充。
但总的来说,制定这些原则的目的都在于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也为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更好的便利性。对于一些经济较为困难的当事人来说,政府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无疑可以使他们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获得更加公平合理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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