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案件在对立案侦查之前,就有可能对罪犯先行羁押,羁押期限有可能是14天,也有可能长达37天,在对罪犯作出量刑处罚之后,是否应该把在羁押的时间算在刑期内,有很多人,都会存在疑惑。答案是肯定的,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刑的时候,在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羁押一日可以折抵一日的刑期。这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同时也是很重要的,如果在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刑罚之后不把羁押时间算在内的话,这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作为一名律师也要提醒各位,虽说在的时间可以算进刑期,但是这并不是一件非常幸运的事情,身为一名中国公民,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应该做的行为。
一、刑期起止的时间在什么时候
要确定刑事的起止时间,首先要确定判决书上的的刑罚种类是什么,如果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判处管制的,刑期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但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一般在判决书中,都会写明刑期的起止时间。
二、量刑3个月需要坐牢吗
具体情况要看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情况,确有悔罪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第2款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这样的话,实际服刑期不能少于3个月的一半.
包括刑期的起始计算日期与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与刑期的折抵。中国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曰起计算,判决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与管制同时执行,从执行之日起计算,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执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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