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公积金贷款额度
1、不低于1万元,不高于60万元。
2、首套房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第二套住房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3、首套房不超过所有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第二套住房不超过所有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
4、不超过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限额。每月还贷额不得超过所有借款人月收入(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60%。
5、灵活就业的个人缴存者月收入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最近6个月银行流水载明的平均收入,取低值确定。
6、所购房屋房龄在5年以上的,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
(1)5年<房龄≤20年的,不超过评估价值的70%;
(2)房龄>20年的,不超过评估价值的60%。
宜昌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购买的住房(现房)应在宜昌城区,且已纳入本中心可贷款的楼盘范围。申请组合贷款的须同时符合商业银行可贷款楼盘范围。
2、借款人年龄应在18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中应有1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主借款人。主借款人在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
4、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借款人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借款时间在购房合同签订时间2年以内。
7、已交付了首套住房总房价20%以上的房款,第二套住房总房价30%以上的房款。
8、所购住房为首套或第二套住房。
9、借款人均未在宜昌区域缴存住房公积金,也无宜昌区域户籍的,能提供宜昌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作为保证人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宜昌公积金贷款材料
1、个人身份证;
2、结婚证;
3、户口薄;
4、独生子女证;
5、医学出生证明;
6、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
7、购房合同;
8、《房屋产权证明单》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9、首套住房不低于购房总价20%、第二套住房不低于购房总价30%的首付款发票或开发企业收据及付款凭证;
10、所购住房房龄超过5年的,提供房屋评估报告;
11、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
12、最近6个月收入流水记录。
宜昌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款预约;
2、贷款登记;
3、贷款审批;
4、贷款发放。
二、公积金组合贷款流程
1、贷款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3、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申请人到指定银行办理抵押登记;
5、签订合同;
6、贷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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