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户口合并需要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以及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进行以下操作:1、在符合当事人的父母年事已高,但户口本内无其他子女等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将户口合并;2、当事人双方需分别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以及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说明合并户口的理由),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相关手续;3、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登记条例》规定,第五条户籍登记以户籍为单位。和主管人一起住的地方是一家,主管人是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户口合并?需要哪些证明?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可以进行合并的情况包括: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在具体操作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1. 夫妻双方需要提供结婚证;
2. 父母与子女之间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3. 兄弟姐妹之间需要提供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在以上情况下,经公安机关审核后,可以进行户口的合并。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的户口合并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操作时应遵循当地的规定。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户口合并。需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以及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五条户籍登记以户籍为单位,和主管人一起住的地方是一家,主管人是户主。在具体操作时,需要提供以上证明,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的户口合并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操作时应遵循当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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