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时,可以采取以下三种途径来维护权益:1.向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2.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及时出警并制止家庭暴力,且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遭遇家暴时,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向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第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及时出警并制止家庭暴力,且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公安机关认为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第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遭遇家暴时应该怎么办
在遭遇家暴时,可以告知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及所在单位、学校等,这些单位应当劝阻、调解。也可以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应当制止并按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家暴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中的第一种情况的,被害人可以报警由警方侦查或直接到法院起诉犯罪嫌疑人,由于虐待罪的第一种情况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刑事案件,所以需要被害人告诉才受理,但是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受到威吓、强制等手段无法告诉的,可以由其他公民告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而家暴行为构成虐待罪第二种情况的,警方或检察机关得知后,应当侦查并提起公诉。
遭遇家暴时最主要的是收集证据,如证人证言、医疗记录、录音或照片视频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而婚姻关系中遭遇家暴的,并因家暴离婚的,可以要求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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