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赃物罪是故意犯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构成本罪的主观要件。“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指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犯罪获取的公私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是构成本罪的客观方面要件,这四种行为,只要有其中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洗钱罪与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区别是什么
洗钱罪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区别如下:
1、侵犯的对象不同,前者侵犯双重对象,其中主要对象为金融管理秩序。因此,犯罪分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单一对象,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对象不同,前者是指毒品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入,后者一般是指所有犯罪所得的赃物;
3、不同的行为方式,前者是指通过某些中介机构隐瞒和隐瞒非法收入及其收入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包括四种行为:收集、转移、收购或销售赃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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