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就转化成自然债,不受法律保护,除非符合法定的首先,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
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
也就是说,即使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人也有向债权人还款的义务。只是如果在诉讼中,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法院会判定债权人败诉。
什么是超级债权人?
超级债权人、又称为超级放贷人模式,在P2P行业野蛮生长过程中普遍被各个平台采用,在该模式中,超级放贷人向借款人放款,取得相应债权,再把债权按金额、期限打包错配、小额分散给投资人,并承诺到期回购债权。
立业贷总裁陈伟峰在接受全景网专访时表示,这种模式由于放款速度快、客户体验高、可做杠杆,被快速复制。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资金流向不透明、自融等重大风险,在行业强监管态势下,必定走不长远。陈伟峰表示,立业贷通过点对点模式可以逐步实现平台信息流、资金流双透明,降低风险,提高平台运营安全性,也复合了监管部门对网贷平台的定位。
三.超级债权人模式存在哪些重大隐患?
超级债权人,顾名思义,即超级放贷人向借款人放款,取得相应债权,再把债权按金额、期限打包错配、小额分散给投资人,并承诺到期回购债权。超级债权人通常是网贷平台或其合作机构了解并能实际控制的某个或某几个自然人,甚至是与网贷平台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如其高管或股东等。这种模式由于具备3点好处,所以被大多数平台普遍采用:1、这种模式不需要正规牌照,沿袭传统民间借贷的操作模式,简单易行,扩大企业业务规模,也节省了运营成本;2、提升了借贷双方匹配的成功率,资金掌握在超级债权人手上,只要认定借款人资质合格,立马放款,然后再在平台上发标,投资者进行出借,这样借款客户的体验好,因为放款速度非常快;3、可做杠杆,在这种模式中,出借人和借款人拿到钱在时间上是可以错位的,所以超级债权人可以发更多的标,慢慢放款,这样就可以形成杠杆,超级债权人通过息差可以获取更多的利润。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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