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办理材料
1、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一张
2、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身份证。)
4、原护照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申请程序领表、复印——照相、填表――领取受理号——叫号后到指定窗口交表、采集指纹、当面签名——领取受理回执——缴费办理地点市局及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2.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申请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3.特殊情况,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办理机构:嘉兴市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费用
收费标准:普通护照收费标准为16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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