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由公司代缴,需要每月从职工的工资内扣除一部分,单位缴纳一部分。第二种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需要自己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缴纳。缴纳金额各地规定都不同,建议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咨询。缴纳成功后可以银行卡绑定缴费账号,每个月可自动扣除。一般来讲,单位缴纳的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纳的比例是8%。如果是个体户或者自由职业者,那么养老保险完全由个人缴纳。缴费基数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带上以下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申请: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与原单位脱离关系证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退工单,《养老保险手册》,申请通过后,根据自己的劳动收入选择档次,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委托邮局按月征收,参保人持开户凭证和身份证到指定邮局开户,缴费存折并更换密码即可。
失业人员养老保险怎么交
失业人员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养老保险金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妥善保存;
2、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移交其档案等有关手续,按照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及有关待遇停止发给;
3、失业人员未就业期间中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原则上不再补缴。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又未重新就业,本人自愿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继续缴纳。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根据就业方式和收入的不同情况,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
1、失业人员进入各类企业就业的,要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新单位在15日内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2、进入个体经济组织再就业的,由个体经济组织在15日内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
3、从事自由职业,本人自愿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照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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