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离婚诉讼,应当提交起诉书,以及相应的证据,比如结婚证明。若是要分割财产的,还应当提交财产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以及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下,应当判决离婚。
一、夫妻感情不和有哪些表现?
夫妻感情不和有以下认定的标准: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一方患有法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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