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可以用股份做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而当债务人将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
《民法典》规定,股份可以做质押。
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区别
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区别:1、投资期限不同:债权投资是一种短期投资,是指在一个经济周期内,投资期限在一年以内或者一年以上的投资。股权投资是一种长期投资,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或者一个商业周期超过一年;2、投资方式不同:债权投资的方式主要包括购买可以随时变现的股票和债券;3、投资的目的不同:债权投资的目的是充分利用暂时性的盈余资金,用于购买随时可以转化为货币资金的股票和债券。股权投资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要。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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