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现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其所购自住住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简称商转公贷款,用于偿还其商业性住房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般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未还清。
2、商转公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应已办妥,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以贷冲贷方式的商转公贷款,仅限已与中心签订有关合作协议的受托银行办理,具体办理银行请向中心咨询;先还后贷方式的商转公贷款不受商业贷款银行限制。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记录良好,能及时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且具备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能力。
5、先还后贷方式的申请人须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或商贷时的产权共有人;以贷冲贷方式的申请人须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
6、商转公贷款仅限纯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转贷前或转贷后均不能为组合贷款。
7、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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