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的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民法典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准予离婚吗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该准许其离婚。双方通常要带着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等资料,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查明双方确实已对财产、抚养权和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的,会为其办离婚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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