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离职的,原申请单位在其离职之日起10日内在单位系统中为该员工提交“工作居住证注销”申请。2、新聘用单位完成社保增员后,前往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办理在聘用单位变更手续。社保增员单位与新聘用单位不符的,不在受理范围之内。3、离职60日内,由新单位提出聘用单位变更申请,并由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到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办理。逾期申请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需重新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申请单位办理聘用单位变更手续时,应在上述办理时限内完成4、若新单位试用期内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的,须在离职60日内通过个人系统提交“延期注销”,延期注销申请“新单位名称”一栏填写新聘用单位名称,将办理时间最长延至6个月。
重新办理居住证需要多长时间
再次办理居住证的,需要5-7个工作日,具体可以咨询居住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1、北京地区: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2、上海地区: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3、广州地区:居住证有效期7个月到3年。
法律依据:
《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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