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写婚内财产协议只要符合财产协议的条件,是有效的。婚姻财产协议一般涉及以下几点: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及归属;2、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及使用方法;3、确定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4、协议的生效、撤销;5、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的条款;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的条款;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的条款会被认定为无效。另外,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等条款也会视具体情况发生效力限制的问题。所以,为保证婚内财产协议的有效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起草。
一、离婚财产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无效的?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二、离婚协议中都有哪些无效的条款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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