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募与非法集资区别
私募与非法集资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
1.是否公开募集
私募基金,顾名思义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对象募集,而非法集资公开募集资金。
2.是否注册备案
合法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非法集资中的“非法性”,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也属于非法。
3.是否人数众多
私募基金对投资者和人数应有严格限制。非法集资在入罪上并非单纯的考虑投资者的人数(兼顾投资数额),但是针对私募基金的特点,如果投资者投资数额小,人数多,则有非法集资嫌疑。
4.是否承诺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二、非法集资的特点
非法集资有如下特点:
1.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2.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往往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
3.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
三、非法集资的手段
非法集资有如下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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