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因此,没投交强险的车辆上路会被处罚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从有关司法解释来看,对于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法律仍然有相关的赔偿责任认定,即不投交强险,不论车辆是否在事故中存在责任,车主都得出一笔赔偿金。
此外,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然后再用商业险,最后仍有不足的,按照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比例分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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