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07 10:53:36 1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加大种子管理力度,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禁生产、经营、宣传、推广未经我省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近两年,生产、经营、宣传、推广未经我省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现象有所抬头,一些种子经营单位为牟取暴利,夸大宣传,诱导农民购买未经我省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这些品种,有的不适应我省气候、土壤环境;有的适应性差、抗性低,农民种植后极有可能造成大面积减产甚至绝产。因此,各级政府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宣传、推广未经我省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的违法行为,坚决把这些存在严重隐患的种子清除出我省种子市场。同时,要严格规范相邻省已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引进行为,未经种子安全技术鉴定,不得随意引进种植。

二、加强对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管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严格规范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行为,逐步建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良好秩序。同时,要加强对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推广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安全、高效地应用于农业生产。

三、严格许可证管理制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严把发证关。对申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程序要予以公示,增加透明度,保证审核、审批许可证工作的公正性。对弄虚作假申办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对依法可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要求经营种子的,应当规范其申请经营行为,避免或减少违法经营种子行为的发生,防止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四、加强种子市场管理。各级农业、种子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种子市场管理力度,今秋明春要集中人力、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开展全省种子市场大检查,对坑农、害农的违法种子案件,要坚决查处;对重大违法种子案件要及时曝光;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以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五、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巩固完善已有的种子管理队伍,刚刚完成管理和经营机构分设的种子管理站,要尽快配齐、配强专业执法人员;尚未完成机构分设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排除干扰,尽快分设。在人员安排上,要充分考虑其专业执法工作特点,稳定种子执法第一线的管理人员,保证队伍的整体素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严密办案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坚持法定标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种子专业执法提供支持和保障,确保种子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2002年11月4日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牟取暴利 最新知识
针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