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共
材
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原件
复印件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各4份
其余有效证件包括军官证、军人证、警官证,护照及港、澳、台身份证。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薄
各4份
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
4份
未婚由本人出具未婚声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文件、丧偶提供医学死亡证明并都需提供个人婚姻关系声明。
购房首付款发票
4份
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90平方米的)不得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不得低单位于30%。
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缴存账号证明
3份
由单位提供单位、个人账号。经中心查询认定公积金贷款资格。
收入证明
3份
所在单位出具,须加盖单位行政综合部门或后勤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公章;个体经营者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经审查后认定;农业人口收入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平均收入认定。
共有人
材料
共有人及配偶身份证
各4份
与借款人非婚姻关系的住房共有人或抵(质)押人。
共有人及配偶户口薄
各4份
共有人婚姻关系证明
4份
保证人
(自然人)
材料
保证人身份证
各4份
按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
保证人户口薄
各4份
保证人收入证明
3份
见第6条。
中心已签定按揭协议的商品房
《商品房购销合同
4份
经房产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中心未签定按揭协议的商品房
《商品房购销合同
4份
经房产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抵(质)押物凭证及评估报告
4份
抵(质)押物包括房产、定期存单、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等,以第三人财产设定抵(质)押的需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册及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借款人材料均按A4纸规格提供,复印件不得剪裁,以便存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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