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省属皖河农场的特殊情况,根据《关于省属农垦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1、该农场的管理人员参加安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计发基本养老金,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该农场的其他职工从参保时起,按照应缴费额的30%缴费,缴费与耕地面积挂钩,缴费基数核定后不再降低。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缴费相同比例记录。参保前已经退休和参保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本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的数额的30%计发,今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照规定标准的30%执行。3、计发和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
参见:(皖政办[2003]86号)
发布日期:2003年10月25日
执行日期:200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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