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提交大一寸
(48mmX33mm)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照片1张。(如首次申办或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4、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5、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申请继续逗留的,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申请继续逗留的,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的在学证明。
(3)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之逗留许可”申请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由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家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申请继续逗留的,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注意事项】
(1)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向逗留签注受理部门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申请时,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也可以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
(2)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者?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申请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人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
(3)持逗留签注在澳门的内地居民,每次在澳门的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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