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后不按照协议执行怎么办?
时间:2023-02-20 16:20:39 3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双方离婚后,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离婚协议上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材料包括:起诉书、原被告身份证明、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被告不履行义务的证据材料。

2、法院对材料进行审查,予以立案后向被告送达诉讼状副本,确定开庭日期、向原被告寄送传票。

3、开庭审理,法官根据审理情况做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实应当履行而未履行义务,法院会判决被告履行。判决生效后,被告应当按照判决结果履行义务。若被告在判决书上限定的时间内仍不履行的话,原告可以凭借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法官会按照申请的数额对被告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

一、离婚协议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在具体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人民法院一般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确定:对于有固定工作与收入的而言,给付的抚养费一般在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为宜;若是收入不固定的,则可以按照当地该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按照上述比例计算支付。若是需要负担两个或者以上的子女的,离婚后的抚养费还应高适当提高,但是,一般也不会超过月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即收入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如果碰到特殊情况,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增高或降低。

二、协议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按照怎么方式支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4、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8、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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