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机构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受理条件
1、当事人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或者原在本市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的;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三.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
2、婚姻登记查档证明
3、补领结婚证携带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携带本人近期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4、提交材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
四.办理流程
当事人出示证件、证明→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结婚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
五.收费标准:无
六.办理时限承诺: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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