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决定作出多久可强制执行
行政决定作出后,当事人未按行政决定规定的期限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如何解决
1、可以向做出行政处罚机关上一级主管单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做出行政处罚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法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特征是: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如果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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