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钱一定要不回来吗?这倒未必。日前,青冈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刘某凭借银行汇款凭证、QQ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证据向被告李某成功索回了借款。
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是同学关系,2013年6月19日,李某因做生意资金短缺向刘某借款1万元,因双方关系一直不错,刘某当即通过中国邮政银行将1万元汇入了李某的账户,并没有要求李某出具借条。2015年年初,李某通过银行转账返还了刘某2000元,尚欠8000元。刘某通过QQ聊天、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向李某催收,李某多次承诺还款,但均未履行。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李某返还借款8000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间的借贷关系有汇款凭证为凭,且双方QQ聊天、手机短信联系时,被告对借款的事实予以认可,双方借贷关系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8000元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因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应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应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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