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同时,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开始。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日期是继承的开始时间。当几个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如果不确定死亡的时间,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会先死亡,死者各有继承人,比如几个死者有不同的生命。推定长辈先死,几个死者的生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没有继承人,由各自的继承人继承。继承纠纷可以协商解决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但要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遗产继承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但是,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也有特定情形下的死亡,为了避免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中更进一步明确了继承开始的时间: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人,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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