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用于正常用途,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提取,但需要依法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否则将构成资本退出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除本法规定外,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合并、分立的决议,公司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设立时,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有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确定股东是否抽回出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分配虚假利润的
(2)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出资的
(3)通过关联交易转出出资的
(4)其他抽逃行为无法定程序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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