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电力法所称的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十五条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
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
第三十六条制定电价,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
供电质量的主要指标
1.电压
理想的供电电压应该是幅值恒为额定值的三相对称正弦电压。由于供电系统存在阻抗、用电负荷的变化和用电负荷的性质等因素,实际供电电压无论是在幅值上、波形上还是三相对称性上都与理想电压之间存在着偏差。
(1)电压偏差:电压偏差是指电网实际电压与额定电压之差,实际电压偏高或偏低对用电设备的良好运行都有影响。
(2)电压波动和闪变:电网电压的均方根值随时间的变化称为电压波动,由电压波动引起的灯光闪烁对人眼脑的刺激效应称为电压闪变。当电弧炉等大容量冲击性负荷运行时,剧烈变化的负荷电流将引起线路压降的变化,从而导致电网发生电压波动。
(3)高次谐波:当电网电压波形发生非正弦畸变时,电压中出现高次谐波。高次谐波的产生,除电力系统自身背景谐波外,在用户方面主要由大功率变流设备、电弧炉等非线性用电设备所引起。高次谐波的存在降导致供电系统能耗增大、电气设备绝缘老化加快,并且干扰自动化装置和通信设施的正常工作。
(4)三相不对称:三相电压不对称指三个相电压的幅值和相位关系上存在偏差。三相不对称主要由系统运行参数不对称、三相用电负荷不对称等因素引起。供电系统的不对称运行,对用电设备及供配电系统都有危害,低压系统的不对称运行还会导致中性点偏移,从而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
2.频率
我国规定的电力系统标称频率(俗称工频)为50Hz,国际上标称频率有50Hz和60Hz两种。由电力系统供电的交流用电设备的工作频率应与电力系统频率相一致。为了达到某种特殊目的,有的用电设备需在其它频率下工作,则可配以专用变频电源供电,如高频加热、电动机变频调速等。
当电能供需不平衡时,系统频率会偏离其标称值。频率偏差不仅影响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产品的产量和质量,更重要的影响到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用户供电系统的电压频率是由电力系统保证的。我国国标规定,电力系统正常频率偏差允许值为±0.2Hz,当系统容量较小时,偏差值可以放到±0.5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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