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对象有国家款物。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挪用款物罪立案标准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应当是:
1、挪用5000元以上特定款物的;
2、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5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3、多次挪用特定款物,或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困难的;
4、致使国家声誉损害严重,或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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