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补助金标准统一为4000元,抚恤金标准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不满1年的发给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统一为10000元;超过15年的,在发给10000元的基础上,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
一、甘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0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退休人员每人按50元调整。挂钩调整部分: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18%调整增加。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三)适当倾斜部分:1.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2.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741元的,补齐至2741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二、陕西养老保险缴费方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调整如下: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6元。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以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3、退休人员中,194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4、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在省级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以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三、广东省退休金调整方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调整方案如下:1、定额调整金额。每人每月定额加发45元。2、挂钩调整。1.与本人原基本养老金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月标准的1.8%加发。2.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计算公式: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15年)×1元≥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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