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属于诈骗罪。
如果信用卡逾期金额较大,逾期三个月以上,并且银行催收两次仍然没有还款,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恶意透支额度达到5000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持卡人不仅要承担刑事处罚,还要交罚金。根据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恶意透支信用卡
因恶意透支信用卡,一位周姓女子被嵊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而就在她的判决下达之前,嵊州当地一名黄姓男子也因同一原因被警方逮捕。
周某今年32岁,拥有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去年她在资金周转上遇到了困难,一张“汽车龙卡”的信用卡里所欠的数额越来越大,银行工作人员多次进行催收,但周某一直没有还款,累计透支达到近3.3万元,加上滞纳金、利息、年费,总数达到4.3万元。去年10月2日,周某被嵊州警方刑拘。
男子黄某在嵊州开了家酒店。2008年3月,他在交通银行办了一张贷记卡,当年4月至8月共透支本金2.8万余元。9月,银行多次向黄某催收,黄某索性玩起了失踪。去年3月,银行向警方报案。今年年初,在省公安厅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中,黄某被列为省厅督办逃犯。上个月底,黄某潜回嵊州时被警方抓获。4月9日,嵊州警方对黄某执行逮捕。
据了解,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根据刑法规定,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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