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债务法人是否承担
时间:2023-08-03 18:04:55 2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限公司债务法人是承担的。因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人格,享有独立财产,应当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因股东滥用权利而导致公司负债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无过错的,则股东承担全部责任。

XX有限公司债务债权声明

投资人(身份证号码),投资人(身份证号码),投资人(身份证号码5)于20年月日共同投资成立了重庆冰蓝软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有限公司是投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由于公司股东经营思路不一致,按照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会表决决定将公司股权转让。现将公司相关情况声明如下:

(一)投资人,投资人,投资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合法共同持有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投资人持有股份,投资人持有股份,投资人持有股份。

(二)上述股东已经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三)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四)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依法足额纳税,合法经营,公司及代表公司工作的任何人员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五)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未进行任何对外担保及任何抵押活动。

(六)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臵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七)如有违反上述1至6条声明的,有限公司股东,股东,股东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声明经全体股东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章后生效。

股东签名及纹印:

法定代表人签名及纹印:(公司盖章)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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