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人伤死亡的不一定会被判刑。只有事故出现下列情况才会被判刑:
一、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肇事方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二、死亡3人以上,肇事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肇事方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
四、致1人以上重伤,肇事方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人伤理赔程序
(一)登记客户信息(被保险人和伤者的姓名,电话,车牌号)。
(二)询问。
1、询问对方是否为客户,是否报案认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已经查勘定损。
2、询问客户是否在其他柜台理赔。
3、询问客户是否有车损,车辆是否修理结束,车辆定损后修理结束方能处理人伤。
4、询问客户伤者是否治疗结束,治疗结束方能理赔。
5、询问客户是否为被保险人本人,若为代理,需提供相关的授权。
(三)填单证。
让客户填写必要单证(索赔申请书,赔款通知书,注意代理理赔的需要被保险人签字或者盖章)
(四)打印代抄单。
核查保单,打印报案记录代抄单、车辆损失确认单,同时让客户自己算清各种费用数额。
(五)收件。
被保险人提供:
1、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分摊,特别注意车损的理算。
2、索赔申请书,客户没有填写的,让客户自己填好,需要盖章的让客户回公司对“被保险人”处盖章,同时要客户填写赔款通知书四联单。
3、驾驶证正副本,行驶证正副本、身份证,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肇事者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
4、驾驶员的驾驶证正副本(注意A、B照需体检回执),行驶证正副本(注意审核日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收取被保险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5、营运车辆的营运证,出租车司机的服务证。
6、人调协议。
7、赔偿凭证或者收条。
8、本车车损发票(注意保险险种和责任划分)。
9、拖停费发票(本车需证明必须拖车)。
10、肇事者本人受伤的,病历,医疗发票,报告单,住院清单。
伤者提供:
1、病历。
2、医疗发票。
3、住院清单。
4、出院小结。
5、拍片子报告单。
6、护理证明(医嘱和护工证明或者亲属的误工证明)。
7、误工证明(医嘱和病假条,扣减证明,工资单,完税证明)。
8、交通费发票。
(六)核查。
1、医疗费审核(取暖费,陪护床,挂号费,材料费扣除,床位费不超于35元,放射费扣减20%,医保范围外的药品扣除)。
2、误工费:严格审核受害人户口,及工作证明,扣减证明。
3、护理费:住院期间40元/天,出院以后25元/天。软组织挫伤无需护理,其他骨折情形参照三期标准和医院的诊断证明确定护理期限。(重点审查护理证明:雇佣护工的,提供护工证明,按当地护工标准赔偿;家属护理的,需提供家属的误工证明,按照护工标准赔偿,护理人员不能超过2人。)。
4、营养费:软组织挫伤无营养费。骨折以上病情,住院期间营养费10元/天。
5、住院伙补:住院清单的伙食补助要从医疗费中扣除,按照18元/天赔偿。
6、伤残鉴定报告(鉴定费用不予承担,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承担,伤残鉴定重点审查行为能力,参照客观标准非主观标准)。
7、住宿费(死亡案件才有住宿费,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8、交通费:严格审核看病时间相对应,严格审核是否有出租车连号情形。
9、车损数额(重点审核,注意保险险种、不计免赔率、事故责任划分)。
(七)出具调解协议书。
1、原则上款项只能打给被保险人。
2、需要被保险人和伤者分别打款时,需要特别注意。要在调解协议中特别注明。
3、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要打到单位账户,否则由单位出具划款说明书,并盖公章。
(八)写结案报告(写明数额扣减的公式,及调解难点)。
(九)及时上系统查询理赔是否划账。
要知道,保险公司在支付了赔偿款之后就已经完成了应尽的义务,为了避免以后再给保险公司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要求伤者在理赔单上签字这也是很正常的。对于交通事故当中的伤者而言,只要自己确实已经拿到了符合实际情况的赔偿款,核对无误的情况下也应该签字。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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