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有在股东大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定后,股东才享有取得股利的具体请求权。如果在甲转让股权前股东大会没有作出分配股利的决定,甲无权请求直接分配股利。在股权转让后,甲失去了股东身份,不再具有股东权益,也不具有请求召开股东会就股利进行分配的权利
2、公司是否进行利润分配是公司的经营自主权,与公司法并不违背
3、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甲能否分得股利就应以转让前,是否有股东大会对股利进行分配的决定为准
4、如果有分配决议,就形成了公司对股东的债务,甲就有请求权
5、如果股东已经退股了,那么就不具有分盈利的权利了,股东是否能够分得利润还要取决于公司是否有可分配利润,一般是将股份转移之后,会失去分盈利的权利。
一、股权转让后可以请求其持股期间公司盈利的分红吗
如果在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会已经表决通过股利分配方案,只是没有落实,由于股利分配方案通过后股东对股利就有独立于股权的债权请求权,出让人即使转让了股权也可以请求该分红;如果股利分配方案是在股权出让后通过的,由于分红收益权依附于股权,则出让人无权请求该分红。当然,如果出让人与受让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原持股期间的公司盈利分红有特别的约定,从该约定。
二、股东转让股权后还有没有权分配股利?
首先要分清股东利益分配请求权和利益分配给付请求权的区别。利益分配请求权系股东权的一种,当公司有盈余时可能获得分配的期待权,不能分离于股份而存在,当股份转让时,应一并转移于股份受让人。
股利分配给付请求权则由股利分配请求权分支而生,是对股东会承认的股利分配金额的具体请求权,属于单纯的独立于股东权的债权,可以与债权分离而独立存在,不当然随股份转移。
如果在转让股权之前股东会已经确定分配股利而且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并无欺诈行为,那么原股东享有利润分配给付请求权。
如果在转让股权之前并未经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则无论在转让股权之前公司是否已实际存在利润原股东均无权请求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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