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离婚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进行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是其中需要携带的文书材料。因此,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后才能正式生效,而非签字后生效。
一、有法院判决书需要民政局领离婚证吗
法院判决离婚后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离婚证。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的。在法院办理判决或调解离婚的,不须再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也无法办理了,是没有离婚证的,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的作用是一样的。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其办理程序如下: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离婚冷静期过后,领取《离婚证》。
二、离婚签字本人是否可以不去
双方如果可以协议离婚的,离婚签字本人要去。
根据我国相关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因为婚姻关系是涉及身份关系的原因,无法委托代理人帮忙签字,只有当事人亲自签的字才是有效的,否则办理不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协议离婚的需要先进行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再在三十日内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就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数额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后,然后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书通常是签字加按手印,并在民政局备案,自双方取得离婚证,离婚协议方才生效。
三、离婚如何办理有地域的限制?
离婚有地域限制。办理离婚的男女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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