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谅解书不可以由父母代替,但在当事人出具授权委托协议给父母的情况下,法院仍认可其效力。刑事谅解书,是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寻衅滋事谅解书怎么写才有效性
1、没有明确要求。
2、寻衅滋事谅解书是当事人自己书写的材料,没有明确的格式要求,只要写明事实经过、双方态度、解决办法等内容。
3、一般内容包括:
(一)首先写明当事人信息。
(二)说明案件详情,寻衅滋事的时间,前因后果。
(三)写明谅解原因,及事后处理事项,双方责任等。
(四)结尾谅解人签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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