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30日讯一场车祸后,63岁老妇王某成了植物人,至今已经在医院里治疗了半年多时间。葛某称,王某一直在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极重型脑损伤,成为植物人,每天需花1500元左右的医疗费维持生命。
浙江在线09月30日讯一场车祸后,63岁老妇王某成了植物人,至今已经在医院里治疗了半年多时间。尽管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王某的丈夫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将车祸的另一方当事人及车辆所属公司和承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的金额令人咋舌,各项损失共计782万余元。
昨天,记者从鄞州区人民法院得知,这是该院受理的索赔金额最大的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车祸使王某成了植物人
意外发生在2009年2月16日下午1点半。
当时,史师傅驾驶浙BAF87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着鄞州启明路由北往南行驶到诚信路路口时,车头与骑电动车的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均受损。
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查记录、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及有关检验结论,无法查证事故发生时段交通信号灯状态,无法查证此次交通事故的事实,此道路交通事故成因仍无法查清。
也就是说,交警部门无法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
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至医院抢救,医生诊断为脑疝、右侧额颞部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底骨折,左侧枕顶部头皮血肿伴裂伤,之后,王某一直昏迷。
根据宁波崇新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伤残等级评定书,王某呈植物性生存状态,评定为伤残等级一级,护理依赖级别属于完全护理依赖,需2人日夜轮流看护,同时需要长期营养补充。
丈夫开出782万赔偿清单
2009年9月初,王某由丈夫葛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史师傅、史师傅所在公司、史师傅所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都告上了法院。
葛某称,王某一直在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极重型脑损伤,成为植物人,每天需花1500元左右的医疗费维持生命。到8月31日,已经花费医疗费36万余元,而被告只支付了149000元。
因此,葛某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三被告支付包括医疗费36万余元、残疾赔偿金50万余元、护理费近135万元,后续治疗费544万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加上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其他损失等共计782万余元。
一、故意伤害罪(无证驾驶)是结果加重犯吗?
故意伤害罪是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如,法律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等等,就属于这种情况。【案例】被告人刘某,男,某县钻井队职工。2013年6月某日,在其工作期间与工友王某因工作问题发生冲突,双方互有厮打。厮打中刘某在王某面部打了一拳、扇了一耳光,随后二人被工友拉开。但随后王某身体出现异常,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不料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经鉴定,王某系因被他人殴打后诱发心脏病突发死亡。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后该地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批准逮捕。【判决】法院审理查明,刘某确实不知王某患有心脏病,对王某也只是打了左面一拳和一耳光。王某系被人殴打致心脏病发死亡,相关证据查证属实。最后审理法院判决认为刘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被告有自首和积极赔偿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宣告缓刑五年。虽然被告人刘某被判有罪,但是在辩护人的努力下为其争取到了缓刑,(缓刑是指在考验期内没有违法规定,判处的刑罚便不再执行)结合本案,刘某在判决生效后便可被释放,回归社会。在5年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期满后,3年有期徒刑便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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