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实质性审查的目的是什么。我国《公司法》规定,工商登记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但没有授权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工商局对公司登记申请以形式审查标准为原则,以实质审查标准为补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虽然在实质上没有审查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义务,但应当在合理注意的范围内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至少要消除形式上的虚假材料。它还有义务审查申请材料与申请材料的区别,审查申请材料中的程序事项是否合法,有义务查明签名是否明显是伪造的,也就是说,对有理由怀疑为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在受理申请时收到投诉、举报的,应当在某些方面进行实质审查,假股东签字转让股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核实是否有过错的p>1。商事行政机关在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时,不仅应当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而且应当以《行政法通则》中的合理行政原则为依据,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登记机关的判断和识别能力作为界限,负责审查专业范围内申请材料上签名、印章的真实性
,承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但县工商局未核实股东签名的真实性,未履行认真审查义务,存在过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只进行形式审查,是否存在问题。民事法律关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予以确认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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