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韩方材料)
签证
短期访问(A1~A3,C1~C4)
访问就业
公民配偶(F-6-1)
与韩国人结婚并在两国户籍管理部门完成婚姻登记的中国公民,以与韩方配偶共同居住为目的拟在韩国长期停留时
*需提前预约,并由本人提交材料
1.结婚移民者邀请函(指定格式)
2.身元保证书(指定格式,保证时间:自入境日起2年)
3.结婚移民者背景陈述书(指定格式,用韩文或英文填写)
4.双方的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邀请人的基本证明书、家族关系证明、住民登录誊本及婚姻关系证明(应体现过去的所有婚姻经历)
-结婚移民者结婚证、户口本及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再婚者)、死亡医学证明(丧偶者)
5.邀请人经济能力证明材料
-家属收入及财产的收入条件补充申请书(指定格式)
-邀请人的所得金额证明源(国税厅签发)、信用信息查询书(全国银行联合会签发)、源泉征收发票(工作单位签发)及在职证明
-邀请人的不动产登记簿誊本或租赁合同
-其他证明收入及财产情况的材料(存款证明、存折复印件等)
※邀请人过去一年年收入(税前)应达到下列表内金额:
区分
二人家庭
三人家庭
四人家庭
五人家庭
六人家庭
收入标准
14,794,804元
19,139,299元
23,483,808元
27,828,316元
32,172,811元
6.证明被邀请人语言沟通能力的材料(任选一种)
-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成绩单、指定教育机构修业证、韩语学位证、其他免交事由证明材料等
7.双方的无犯罪记录证明(3个月有效)
8.双方的体检报告(最近6个月以内的)
-医院级医疗机构或保健所签发
-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含艾滋病、性病、人格障碍·药物中毒等精神疾病的检查内容
9.国际结婚指南课程修业证或修业证编号(出入国事务所出具)
10.其它能证明婚姻真实性的材料(交往及结婚照片、电子邮件、朋友保证书等)
-邀请人和同在一份住民登录表上的直系亲属的收入或财产达到上述收入标准的人
-过去一年结婚移民者在韩的收入或在韩财产达到上述标准时
-邀请人和结婚移民者已生育子女时
-被邀请人获韩国语能力考试1级以上成绩或持有韩国语相关学位
-被邀请人在指定教育机构完成韩国语初级课程
-被邀请人系外国国籍同胞
-被邀请人曾在韩国、邀请人曾在被邀请人所在国居住一年以上
-邀请人和被邀请人过去曾在同一国家居住一年以上
-邀请人入韩国国籍前原国籍国家语言和结婚移民者母语相同
-邀请人和结婚移民者已生育子女
※2014年3月31日前在韩国办理完结婚登记的人,在2014年12月31日前申请可免交语言能力证明
-可以证明因留学或工作等原因在中国或第三国停留45天以上并和配偶交往的人
-可证明中国籍配偶在韩国合法停留91天以上并和邀请人交往的人
-怀孕、产子等需给予人道主义照顾的人
※申请免修的人员应提供各项免修原因证明材料,无需提交附加材料(7,8项)
养育子女者
不符合F-6-1申请资格,但欲在韩国养育与韩国公民婚生的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
1.亲属(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出生证明、DNA亲子鉴定材料或有关亲属关系记录的证明材料
2.能证明养育子女的材料
-含养育权内容的判决书
-子女5寸以内韩国籍亲属(含父或母)的养育证明确认书等其它此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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