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资扩股后,如果原股东没有履行出资责任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同未出资股东追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增资扩股步骤
1.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增资扩股方案。
2.由本次增资扩股的出资对象填报入股申请书。
3.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后,发放股权认购证。
4.出资对象凭认购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现金交财务科,逾期作放弃处理。
5.财务科凭股权认购证和缴款单发放记名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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