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四个方面:
1、社会保险制度。指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2、社会福利制度。广义上与社会保障同义,狭义上指由国家或社会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公民普遍地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化服务的社会性制度。
3、社会救济制度。指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4、社会优抚制度。指国家依法定的形式和政府行为,对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有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
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从制度层面上对城乡各类居民的社会保障都做出制度上的安排。现在这方面还有一些制度正在调研和建立过程中。[10:35]
第二,既然建立了各项制度,就要继续扩大制度的覆盖范围,让更多的人进入到这个制度中来,得到保障,享受到社会保障。同时,社会保障涉及到大量的基金的管理,要加强基金的征缴管理以及一些基金的监管和投资运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建立社会保障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待遇的水平。[10:35]
第三,要加强社会保障的管理服务,通过我们信息化、专业化的服务,通过我们加强服务队伍的建设,给全体受保障的居民提供优质服务。[10:36]
第四,要加快法制建设,特别是要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同时,要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纳入法制化轨道,对不为职工提供社会保险等各种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从而确保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权益。[10:36]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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