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登记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2)署名权,即,(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印刷权,复印、拓印声音图像,翻译、以翻拍等方式复制作品一份或多份的权利(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捐赠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7)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或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或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租赁的主要标的物的除外(8)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副本的权利(9)表演权,即,(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公开复制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幻灯机和其他技术设备
(11)广播权,即通过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的权利,通过有线或中继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以及通过扬声器或其他类似传输符号的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声音和图像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其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生产权,即,以电影制作或者类似的电影制作方式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为另一种语言的权利(16)汇编权,也就是说,通过选择或安排将作品或作品的一部分整合成新作品的权利
(17)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λ作者的作品,不论发表与否,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在中国首次出版的,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依照其所属国家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在中国享有著作权,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具有独创性、可以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符合著作权保护条件的作品,通常是可以以某种物质复制形式表现出来的智力创造δ对有形载体固定的口头作品的保护。与普通法不同,作品必须固定在有形载体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见第5条):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现行《著作权法》和本条例所称新闻,是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y媒体所报道的简单的事实性新闻,设立著作权也是为了保护作者本人的劳动成果和作品,著作权作为一项知识产权,在中国也很流行,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写或转载文章时,应该注意这种行为是否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不了解,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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