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包括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在我国,保释制度并不存在,取保候审是唯一的替代措施。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扩展资料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答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由谁执行?
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及其指定的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但也可以由其指定的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执行机关应当依法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管理,并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是唯一的替代措施,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被告人。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及其指定的社区矫正机构执行,保证人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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