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是指用拳脚或棍棒等工具对他人的身体进行伤害的行为,只要有殴打行为的发生,不论受害人有没有受伤,都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条例,就应该根据其行为的严重性,做出罚款、拘役管教或判处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对单独或结伙殴打伤害他人、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殴打伤害伤残人士、孕妇等弱势群体的行为,应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并罚款5百-1千元人民币;如果伤害程度严重,则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那么也有情节较轻的行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例如以下情况:
1、熟人之间因纠纷引起争执殴打的,造成后果较轻,且双方都有过错的,从轻处罚。
2、校内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引起殴打的,如果伤害较轻,可从轻处罚。
3、殴打行为是由被殴打人员犯错在先引起的,且没造成严重后果,可从轻处罚。
如果殴打造成重伤,则视为故意伤害罪处理。依照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伤害的严重性,做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的、手段残忍导致他人重伤或给他人造成残疾的,依据法律规定,除以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除以无期徒刑、死刑。
重伤的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殴打等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致使肢体残废的或使人毁容的;
2、伤害他人导致眼睛、耳朵等器官丧失机能的;
3、故意伤害他人导致对身体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他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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