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并说明有关情况。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应注明撤销理由);
2、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后续事宜:
1、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将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
决定,并向注册人和申请人发出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2、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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