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宁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4.正常、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万宁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材料
1、《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
2、收入证明
3、户籍证明
5、首付款发票
6、还款银行卡
7、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
8、婚姻状况证明
9、身份证
10、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前调查表
三、万宁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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