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对曲艺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的,申请人要向版权局提出,并且交纳申请材料和登记费用。
1)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表一套
1、作品名称、作品类别(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他)。
2、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
3、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
4、作者情况、著作权人情况。
5、申请者签章。
6、表格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
7、封面由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填写。
(二)申请者身份证明
1、个人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书(委托代理者申请登记);
(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6)作者对版权归属的说明书或协议的复印件。
(三)权利保证书
1、个人申请者:必须有本人签字。
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
1、申请作品的完成时间、由谁完成的。
2、作品的名称。
3、提出作品登记自愿申请。
4、签章:个人申请者:由本人签字即可;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
1、内容简介(作品主题、中心内容,简述作品的主要特征、特点)。
2、创作过程(作者身份、具体过程、申请目的、作品使用范围)。
3、签章:个人申请者:由本人签字即可;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提供作品样本
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作品的图片至少从六个方面的角度来反映作品的特点;摄影作品提供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
2)交纳登记费。
中心严格按照省版权局的作品登记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3)登记办理期限。
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合格后送省版权局领导领导审批,合格后由省版权局核发《作品登记证》,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以上登记办理期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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