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67岁女子郭某拉了两大袋货物上了公交车,后因不愿意补缴2元的公交车货票,而且还辱骂公交车司机,被54岁的男乘客李某从公交车上踹了下去。经鉴定,受害人郭某伤势构成轻微伤。目前,李某波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抓获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寻衅滋事怎么处罚?
本案中,乘客李某只是因为觉得郭某和司机争吵,耽误了自己的时间就将郭某的东西丢下车,还连踹了郭某两脚,造成郭某轻微伤,已经属于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并且在其他乘客劝阻李某的行为时,李某还进行辱骂推搡。由此可见,李某的行为已经属于肆意殴打、辱骂他人,扰乱了公共秩序,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对李某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那么李某的行为涉嫌犯罪吗?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郭某的伤势仅为轻微伤,所以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还需进一步调查,如果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话,李某的行为将不涉嫌犯罪。
踹人者要赔偿老人吗?
本案中,李某将郭某物品扔下车、踹郭某致其轻微伤的行为属于肆意殴打、辱骂他人,扰乱了公共秩序,涉嫌寻衅滋事,除了对李某进行拘留、罚款外,李某还应对郭某进行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所以,李某要赔偿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且必要的费用。
此外,本案中郭某的行为也有错,因为各地方对携带大件物品乘坐公交车需要缴费确实有规定。因此,郭某不能以自己不知道为由,就辱骂司机,郭某带两大包物品乘公交,不付车费,辱骂司机的行为也涉嫌扰乱了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扰乱公共汽车上的秩序,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因此,如果李某选择报警的话,警方会处理郭某,郭某也要向公交车司机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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