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按时缴纳,经过复议期间后,工商局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罚款数额不多,或者罚款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不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缴纳,罚款数额较多,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确实无力一次缴纳的,可以限定时间分期缴纳。至于缴纳的期限及时间的长短,可以根据当事人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来确定。工商局的执法属于行政执法。被处罚者不及时缴纳罚款,工商局就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缴纳罚金。
一、如何追缴行政处罚罚款?
《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罚款的缴纳情况有什么
罚款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缴纳一次,主要适用于罚款金额少或金额多但缴纳不难的情况;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款金额较大、罪犯无法一次缴纳的情况;
3、强制支付。判决缴纳罚款,指定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回。不能全额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回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
5、减少或免缴。如果因不可抗拒的灾难抗拒的灾难,可以酌情减少罚款金额或免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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