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需要填写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与签注申请表,交由派出所工作人员核对、信息系统后台比对,居住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变更居住地址信息,比对系统一致的当场打印签注信息。
居住证延期需要什么材料
一、居住证延期需要什么材料
1、居住证延期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
(3)如实填写《某市流动人员或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4)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居委、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2、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居住证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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